重金屬污染土壤修復應注意二次污染防治
1、水污染防治
為防止修復藥劑帶來的水污染,在選用固化/穩定化藥劑時,應當選用能夠降低重金屬的生物有效性、毒性和遷移性能的藥劑。
土壤暫存、篩分破碎、混合加藥、養護堆放、洗滌等區域應做好防滲,雨季時用防雨布覆蓋堆體,廠區道路硬化處理,防止雨水沖刷造成污染。對于地表徑流帶來的污染,做好雨、污分流,雨水進入市政管網。對于處理基坑積水以及土壤淋洗廢水,應在修復場地內設立污水處理系統。重金屬修復場地內配套的污水處理系統一般由沉淀、過濾、吸附等單元組成。廢水處理達標后,方可入市政管網,或在廠區道路與土堆噴灑抑制揚塵。
2、大氣污染防治
對于重金屬污染土壤修復過程中的大氣污染,可從以下4點進行預防:
①加強挖掘、運輸過程管 理,挖掘施工過程中,需噴霧降塵,同時應遮蓋土堆與車載土體,淋洗出廠車輛輪胎,清掃廠區道路,以降低揚塵影響;
②在含有VOC /SVOC的污染土壤挖掘與處理過程中,應采用小面積開挖、分層、分區開挖的方式,盡量減少有機物的暴露時間,在修復施工地配備異味控制藥劑、噴灑設備或其它除臭設施,對于裸露基坑斷面,需噴灑氣味抑制劑,基坑可用高密度聚乙烯膜覆蓋,防治異味擴散;
③利用手持式 VOC 檢測器在廠區周邊以及土壤處理車間尾氣排放口,重點監測下風向,進行巡檢,發現 VOC 超標時,及時上報,并調整施工;異位處理的土壤,應在負壓環境的內進行破碎、篩分、加藥、翻拋施工作業,尾氣收集并處理達標后方可排放,當尾氣排放濃度超標時,應 及時更換吸附介質;
④施工機械與運輸車輛必須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料,安裝尾氣處理凈化設備, 所有車輛必須定期檢測尾氣排放情況。
3、固體廢物污染防治
重金屬修復現場的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可從以下4方面進行:
①當現場的建筑垃圾重金屬浸出超標時,應洗滌達標后再按照市政要求處置;
②廢活性炭、水處理污泥、收獲的超積累植物、挖掘發現的危險廢物、廢棄勞保用品等,按照危險廢物的管理要求,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處置;
③實行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定期交由環衛部門集中處理,嚴禁生活垃圾與危險廢物混合;
④對于超積累植物的根、莖、葉 等,可以采用焚燒、壓縮填埋等方式進行處置,避免植物組織返回土壤。
4、噪聲污染防治
為預防修復過程中的噪聲污染,可從以3方面著手:
①科學管理施工現場設備,盡量使用噪音低的機械設備,對強噪音設備安裝遮擋等隔音裝置,定期做好設備維護保養,降低施工噪聲;
②科學管理現場設備布局,避免同一地點安排大量動力機械設備, 合理安排現場強噪聲施工活動,合理調配往來車輛;
③合理安排施工時間,避免夜間施工擾民。
為防止污染修復施工對人體、周邊環境造成危害,組織、 施工、監理等各方應充分做好防護措施。應科學設計修復方案,科學選用修復藥劑,優先選擇環境友好型修復藥劑,選用二次污染低的工藝路線,并做好污染防治配套工作,修復現場規范施工,加強監管,避免二次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