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通過《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10月起施行!

土壤污染防治要過考核關土壤污染不僅影響“吃”,還影響“住”,給人居環境帶來健康隱患。
土壤污染容易治理難,首先要做到防患于未然。《條例》明確,土壤污染防治應當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分類管理、風險管控、污染擔責、公眾參與的原則。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負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領導,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政策措施,提高監督管理能力,保護和改善土壤環境。同時明確,河南省實行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
省人民政府對全省設區的市土壤環境質量目標、土壤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實施考核。考核結果應當向社會公開,并作為對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考核評價的內容。禁止向農用地排放重金屬污水為了保障“米袋子”“菜籃子”安全,《條例》規定,禁止向農用地排放重金屬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含量超標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礦、礦渣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優化集中處置畜禽養殖糞污等相關設施布局,引導、支持、促進、加快相應設施的建設。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制度。按照土壤污染程度和相關標準、規范,將農用地劃分為優先保護類、安全利用類和嚴格管控類。根據土地利用變更和土壤環境質量變化情況,定期對各類別耕地面積、分布等信息進行更新。
《條例》規定,在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已經建成的,應當限期關閉拆除。違規最高罰100萬元違反《條例》規定,新建、改建、擴建有色金屬選礦、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危險廢物處理處置等項目,未對建設廠區進行防滲處理,或者新建、改建、擴建加油站和儲油庫項目,未對地下油罐設施進行防滲處理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以委托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為履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農業投入品生產者、銷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回收農藥、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包裝廢棄物和農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回收農藥包裝廢棄物交由專門的機構或者組織進行無害化處理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農業投入品使用者為個人的,可以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來源:鄭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