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區建設方案》政策解讀
一、先行區建設的背景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及相關規劃,2021年12月1日,生態環境部土壤生態環境司印發了《關于征求“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區建設意向意見的函》(土壤函〔2021〕18號),擬選取鄭州市開展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區建設。
二、《建設方案》起草的依據
按照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區建設的通知》(環辦土壤函〔2022〕6號)的要求,結合鄭州市實際,制定本建設方案。
三、《建設方案》主要內容
《建設方案》包含五部分內容,第一部分是總則,第二部分是建設任務,第三部分是任務清單及進度安排,第四部分是擬謀劃重點項目清單及進度安排,第五部分是保障措施。
四、先行區建設工作原則
1.堅持預防為主,試點先行。加強土壤污染源頭預防,在源頭預防、質量監督等方面試點示范,以點帶面、示范引導,全面推進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區建設。
2.堅持建章立制,提升質量。構建土壤污染防治質量監管全流程制度體系,探索建立從業單位和評審專家管理體系,持續提升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質量。
3.堅持創新引領,聯動監管。依托高標準土壤環境監管平臺建設,創新信息化監管手段,推動聯動監管落地生效,全面提升土壤環境信息化監管能力。
4.堅持因地制宜,水土聯治。結合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區、地下水污染防治試驗區雙區建設,探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同管”“同防”“同治”模式。
五、先行區建設目標
按照“1+2+3+4”的建設思路,建設一個高標準信息化監管平臺,推動源頭管控和邊生產邊管控兩類示范項目,探索水土“同管”“同防”“同治”三種防控模式,形成“預防+治理”“監管+評估”的精準治污體系,全面提升土壤環境管理水平,打造可復制、可推廣的“鄭州經驗”。到2025年,以重點監管單位為核心的在產企業監管體系初步構建,土壤污染防治義務全面落實,建設用地全流程質量管理體系基本建立,土壤環境信息化監管手段和智慧化監管能力顯著提升,土壤和地下水協同防控取得積極進展,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六、先行區建設任務
先行區建設包括四項任務,一是科學精準,加強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源頭預防;二是系統規范,強化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質量監督檢查;三是協同創新,高標準建設鄭州市土壤環境監管平臺;四是水土聯治,打通土壤及地下水同管同防同治通道。
七、先行區建設保障措施
加強組織領導,依托市環委會污染防治攻堅辦公室運行機制,將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區建設納入鄭州市污染防治攻堅戰重點任務,建立定期調度、例會、會商、督辦的閉環工作制度。加大資金支持,高質量謀劃土壤污染防治項目,推動土壤重點項目的實施。注重技術支撐,組建由政府部門、技術單位和行業專家組成的技術支撐團隊,持續指導先行區建設。大力宣傳引導,推進土壤保護理念融入機關、學校、社區、企業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形成全社會凝心聚力保護土壤環境,共同建設先行區的良好氛圍。
來源:鄭州市生態環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