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危險廢物“點對點”定向利用試點工作方案
【河南】危險廢物“點對點”定向利用試點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提高我省危險廢物資源化利用水平,簡化危險廢物跨省轉移辦理程序,防范危險廢物轉移處置風險,我廳組織起草了《河南省危險廢物“點對點”定向利用試點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
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均可提出意見和建議,有關意見請書面反饋我廳,電子版材料請同時發至聯系人郵箱。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2年9月8日。
聯系人:省生態環境廳固體廢物與化學品處周志力
電話:(0371)66309253
郵箱:hnsgtc2019@163.com
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學理路10號
郵編:450000
2022年9月2日
河南省危險廢物“點對點”定向利用試點工作方案
(征求意見稿)
為有效防范危險廢物環境風險,拓寬危險廢物利用途徑,補齊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短板,疏通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利用單位轉移接收渠道,降低危險廢物貯存、運輸、處置利用成本,進一步保障危險廢物環境安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我省實際,開展同一省轄市(示范區)范圍內危險廢物“點對點”定向利用試點工作。
一、試點依據
(一)法律依據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規定:未列入本《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中的危險廢物或利用過程不滿足本《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所列豁免條件的危險廢物,在環境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根據省級生態環境部門確定的方案,實行危險廢物“點對點”定向利用,即:一家單位產生的一種危險廢物,可作為另外一家單位環境治理或工業原料生產的替代原料進行使用。
(二)政策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函〔2021〕47號)要求:在環境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危險廢物“點對點”定向利用許可證豁免管理。
《河南省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豫環〔2022〕97號)要求:規范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管理。制定我省產生量較大危險廢物的利用處置指南,提高危險廢物利用水平,積極探索危險廢物“點對點”利用許可證豁免管理。
二、試點原則
緊盯需求、補足短板。重點針對安全風險低、產生量大(年產生量100噸以上)、現有利用處置能力不足的危險廢物開展“點對點”試點。鼓勵和支持生產經營規模大、技術先進、工藝成熟的企業開展危險廢物利用試點。
定向利用,風險可控。“點對點”試點企業應按照“一對一”結對模式開展試點,即:同一省轄市(示范區)轄區內一家單位產生的一種危險廢物,作為另外一家單位環境治理或工業原料生產的替代原料進行使用。鼓勵同一工業園區內企業開展“點對點”試點。試點過程中,危險廢物貯存、轉移和利用過程要符合生態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確保環境風險可控。
分級負責、屬地管理。按照省級統籌、市縣落實原則,省生態環境廳負責制定試點工作方案,市級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確定試點單位,縣級以上生態環境部門負責試點單位的日常監管。
三、試點要求
(一)申請條件
申請“點對點”試點的企業應當是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利用單位結對進行,具備以下條件:
1.產生和利用單位具有獨立的企事業法人資格,雙方達成明確合作協議;
2.產生單位的危險廢物成分含量滿足利用單位接收標準要求;
3.利用單位具有與所利用的危險廢物類別相適應的利用技術和工藝;
4.產生和利用單位具有生態環境部門批復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報告表;
5.利用單位危險廢物“點對點”利用項目應通過環境影響評價驗收并穩定運行;
6.利用單位利用過程不增加或通過一定的污染控制措施不增加相應污染物排放,污染物排放達標;
7.利用單位有保證危險廢物利用過程環境安全的規章制度;
8.利用單位有3名以上環境工程專業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并有3年以上固體廢物污染治理經歷的技術人員;
9.利用單位有符合相關要求的包裝工具,中轉和臨時存放設施、設備以及經驗收合格的貯存設施、設備;
10.利用單位有符合相關規定的運輸工具,或與具有相關危險貨物運輸資質的單位簽訂的運輸協議、合同,有固定的運輸路線及運輸風險應急處置方案;
11.利用單位有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其備案意見,并具備相應的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機制。
(二)試點期限
“點對點”試點申請有效期為3年。試點期滿,由雙方企業協商一致,提前3個月提出延期申請。
(三)環境監管要求
“點對點”試點僅在危險廢物利用環節實行豁免管理,收集、貯存、轉移、運輸等過程要嚴格落實危險廢物管理制度。強化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利用單位污染防治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轉移、運輸、利用全過程追溯管理機制。省轄市(示范區)生態環境局每年要對“點對點”試點企業開展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評估,試點中利用單位參照危險廢物經營單位進行管理和評估。
四、試點申請程序
(一)企業申請。符合條件的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利用單位共同準備相關佐證材料(材料清單見附件1),向省轄市(示范區)生態環境局提交申請。延期申請,僅需雙方企業共同填寫《河南省危險廢物“點對點”定向利用申請表》后提交省轄市(示范區)生態環境局審核。
(二)市級審核。省轄市(示范區)生態環境局收到企業申請資料后,應按照本方案有關要求,組織專家進行技術論證和現場核查,根據專家意見及環境風險防控情況做出是否同意開展或繼續延續“點對點”試點的決定并向社會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可批準同意并上報省生態環境廳。
(三)試點運行。“點對點”試點企業收到省轄市(示范區)生態環境部門的同意批復后,可展開試點工作。試點期間,出現不能正常生產經營、危險廢物經營管理不規范、規范化管理評估不合格、污染防治主體責任不到位、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或安全事故等情況之一,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試點工作,由批準單位取消試點資格。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工作統籌和部署,建立健全試點工作機制,明確相關工作職責部門和責任人,積極開展試點工作。要強化服務意識,進一步細化和明確“點對點”試點的申報條件、申報流程等事項,加強對申報單位的指導幫扶。
(二)強化日常監管。屬地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日常監管,督促相關單位嚴格落實法律法規相關要求;要嚴格監督執法,對試點當中弄虛作假、未落實試點工作要求以及違反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三)落實主體責任。“點對點”試點企業要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主體責任,依法向社會公布運營情況、環境保護制度和污染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等信息。及時在全國固體廢物信息管理平臺注冊賬號,建立健全危險廢物信息化監管體系,嚴格落實《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
“點對點”試點的利用企業,每月的5日前,應將上一月工作開展情況報送縣(市、區)生態環境分局,內容包括危險廢物轉移、接收和利用等情況以及下一步工作計劃;每年12月底前,應向縣(市、區)生態環境分局報送年度“點對點”試點工作總結。
(四)提升應急能力。開展“點對點”試點企業應按相關要求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向所在地縣(市、區)生態環境分局備案。要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體系,成立應急處置管理隊伍,加強專業人才隊伍建設,配齊配強人員力量,明確應急響應職責。要按規定儲存充足的環境應急物資,定期開展環境應急演練,提升環境應急響應能力。
來源:土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