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重點!關于【四川首部】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規
四川省生態環境廳發布了四川省首部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規——《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于今日起施行。
當前,土壤污染已成為制約我國工農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越來越受到國家和社會各界的重視。2022年3月,生態環境部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控的意見》中明確提出,深化重點行業重金屬污染治理,推動地方結合農用地土壤鎘等重金屬污染防治修復、清廢行動等專項工作,開展廢渣、底泥等突出歷史遺留重金屬污染問題排查,以防控環境風險為核心實施分類整治。
近日,四川省生態環境廳發布了四川省首部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規——《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該《條例》是近年來四川省生態環境領域有一部高質量的地方性法規,對提升生態環境治理能效、推動綠色發展具有重大意義。《條例》將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在6月25日四川省生態環境廳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相關負責人介紹,《條例》針對土壤環境存在的主要問題和薄弱環節,從三個方面完善了上位法,著重解決農用地、工礦企業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污染防治問題。
針對農業面源污染問題,《條例》規定,農藥、肥料、農膜等農業投入品、農業灌溉用水水質、畜禽養殖廢棄物處置等滿足農用地土壤環境要求,優先保護未被污染的農用地,牢牢守住土壤污染源頭防范底線。針對工業污染問題,《條例》禁止在農用地排放、傾倒、堆存重金屬等有害有毒物質超標的污水、污泥和工業廢棄物等,切斷污染傳入農用地的途徑。針對已污染超標的農用地,《條例》細化了分類管控措施,嚴防因土壤污染帶來的農產品超標風險。
《條例》規定了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在履行有毒有害物質控制、重金屬總量減排、土壤隱患排查、自行監測、設備設施拆除等方面的污染防治義務。在強化修復治理,減少土壤污染存量的同時,嚴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產生新的增量。此外,《條例》還對煤炭、頁巖氣等礦產資源開發過程中的污染防控作了明確規定,防止礦產開發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針對建設用地土壤污染存在的問題,《條例》規定了關閉搬遷地塊在土壤污染調查評估、風險管控與修復、效果評估、后期監管等全流程工作程序和要求,對存在污染風險的地塊納入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在完成土壤治理修復或風險管控之前不得進行再開發利用,保障建設用地土壤質量達到不同用地功能的要求。
同時,在完善預防為主、保護優先的規范標準方面,《條例》規定,嚴格落實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完善地方標準規范。開展土壤污染狀況普查和詳查,實行土壤污染防治分區管控。建立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明確重點監管單位義務。突出對重金屬排放、電子廢棄物拆解、礦產資源開發等高污染行業企業的源頭防控。推廣綠色農業技術措施,建立廢棄包裝物回收和綜合利用網絡,明確養殖污染防治要求,構建農用地污染預防體系。
此外,發布會還介紹,接下來四川省將繼續制定出臺四川省農用地土壤風險管控標準,以及針對在產企業的管理、針對農用地等相關標準規范,更加完善相關制度,助力土壤污染防治。
來源:環保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