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標準】自8月1日起,一批環保政策、標準開始實施!
來源:環保工程師
從2024年8月1日開始,又有新一批環保法律法規,環境規范和標準開始實施。
1、《生態環境規劃編制技術導則 總綱》(HJ 1359-2024)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等法律法規,指導和規范生態環境規劃編制工作,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自2024年8月1日起實施。
2、《關于嚴格控制氫氟碳化物化工生產建設項目的通知》
為切實履行《〈關于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基加利修正案》,根據《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有關規定,現就嚴格控制第二批13種氫氟碳化物(HFCs)化工生產建設項目、加強全部18種HFCs化工生產設施的環境管理通知如下。本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執行。
3、《施工現場建筑垃圾減量化技術標準》
為貫徹綠色發展理念,落實碳達峰、碳中和決策部署,推進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相關法規和政策實施,規范和引導施工現場建筑垃圾的高效利用,減少施工現場建筑垃圾的排放,實現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行業標準《施工現場建筑垃圾減量化技術標準》。標準適用于施工現場建筑垃圾的減量化處理。本標準自2024年8月1日起實施。
4、《金屬礦土地復墾與生態修復技術規范》(GB/T 43933-2024)
本文件規定了生產金屬礦山土地復墾與生態修復的總體要求與基本原則、技術路徑、基礎調查與問題識別診斷.可行性分析、方案編制.工程實施,管理維護.監測評價與適應性管理。本文件適用于金屬礦(放射性礦種除外)開采過程中的礦山土地復墾與生態修復工作。本標準自2024年8月1日起實施。
5、《煤礦土地復墾與生態修復技術規范》(GB/T 43934-2024)
本文件規定了生產煤礦山土地復墾與生態修復的總體要求與基本原則、技術路徑、基礎調查與問題識別診斷、可行性分析、方案編制、工程實施、管理維護,監測評價與適應性管理。本文件主要適用于煤炭資源開采過程中的礦山土地復墾與生態修復技術工作。本標準自2024年8月1日起實施。
6、《礦山土地復墾與生態修復監測評價技術規范》(GB/T43935-2024)
本文件規定了礦山土地復墾與生態修復監測評價目的與總體要求、工作流程、監測內容、監測方法、評價方法、監測評價報告編制及監測數據管理的要求。本文件主要適用于生產礦山土地復墾和生態修復活動的監測與評價工作。本標準自2024年8月1日起實施。
7、《石油天然氣項目土地復墾與生態修復技術規范》(GB/T 43936-2024)
本文件規定了油田、氣田以及煤層氣、頁巖氣、致密氣等石油天然氣項目土地復墾與生態修復的總體要求與基本原則,基礎調查于問題識別診斷,可行性分析,方案編制、工程實施、管理維護、監測評價與適應性管理等內容。本文件適用于陸地油氣項目土地復墾與生態修復工作。本標準自2024年8月1日起實施。
此外,還有一處河南省地方標準也在8月1日開始實施。
8、河南省地標《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劃分技術規范》(DB41/T 2670-2024)
該標準明確了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劃分的適用范圍、基本原則、準備工作、劃分方法和劃分成果,為河南省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劃分工作提供了指導遵循,提高了全省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劃分結果的科學性、權威性和統一性,填補了國內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劃分領域的空白,完善了聲環境保護標準體系,奠定了河南省噪聲環境管理基礎。本標準自2024年8月30日起實施。
來源于:環保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