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土壤污染修復技術選擇的三大原則
(1)可行性原則
一是技術上可行,選用的修復技術對污染農田土壤的治理效果比較好,能達到預期目標,能大面積實施和推廣;
二是經濟上可行,治理成本不能太高,讓農村、農戶能夠承受,便于推廣,應盡量采用成熟度高和可操作性強的技術。
(2)安全性原則
盡可能選擇對土壤肥力、生產力負面影響小的技術,如植物修復技術、微生物修復技術等。
在農田土壤修復技術在實施過程中,不要帶入新的污染物,不產生二次污染,不會對農田土壤環境、農作物和周邊環境以及人群健康產生不利影響,風險可接受。
(3)因地制宜原則
不能簡單照搬已有的農田污染土壤治理技術,應根據土壤的:
l 污染面積
l 污染種類
l 污染程度
l 修復的時間
l 成本和未來土地用途等因素綜合考慮
經過科學論證,選擇合理的修復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