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污染場地環境管理和修復產業發展現狀
從全球視野看,我國已成為土壤修復事業最具活力的區域之一,總體規模大,增長趨勢快。中央和地方政府對土壤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視程度不斷增加,監管力度不斷加強,組織管理體系日趨發展和完善。2016年5月,國務院頒布實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土十條》),《土十條》的出臺是我國土壤環境管理領域的一個標志性事件。這一中長期計劃對工礦業活動以及廢棄物堆放和處理處置引起的污染場地的環境管理和風險管控也做出了合理的部署。
污染場地修復作為我國土壤污染防治的重要方面,其產業自主發展進展快速,工程技術和專業人才日益積聚,包括大型復雜場地修復在內的工程經驗積累增多,國際合作與交流頻繁,修復產業發展向初步成熟的方向邁進。我國經過若干年的管理實踐,形成了一些管理制度和監管手段,土壤環境立法也在快速推進之中,總體來說已經形成了很好的監管氛圍和框架雛形,為污染場地修復產業發展奠定了很好的基礎。
應該指出的是,與西方諸多發達國家不同的是,我國以公有制為基礎的土地產權屬性,在一定程度上導致土壤(包括場地)污染防治權責模糊不清。相對于美國等西方發達國家來說,我們在土壤環境監管方面的綜合能力明顯不足,包括人力、裝備和管理制度等。由于近幾十年來的經濟高速發展,污染場地存量大,修復治理任務繁重。總體來說,我國場地環境修復和治理產業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土十條》是指導我國當前和未來一個時期土壤環境管理工作的綱領性計劃,是土壤環境壓力下的適時應對,也是從根本上改善環境質量的需要。《土十條》與《水污染防治計劃》《大氣污染防治計劃》共同構成我國未來一個時期環境污染防治的核心基石。這個計劃地位特殊、影響很大,其內涵和要求得到了地方政府和全民各界的認知,對整體推動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是有利的。這一計劃為包括場地修復治理在內的我國土壤污染防治產業發展確定了總基調和發展方向。
《土十條》是系統性解決方案,該計劃要求明確土壤污染防治責任主體,強調防治結合,保護與修復并重,著力控制土壤污染增量,逐步減少污染存量,突出精細化的保護策略和治理措施,是綜合考慮成效和可持續性的理性行動計劃。《土十條》提出以擬開發建設居住、商業、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項目的污染地塊為重點,開展建設用地治理修復,同時實行土壤和場地修復治理的終身責任制度,為從根本上避免污染土地治理的二次污染問題,為增強修復成效的可持續性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土十條》頒布實施后,我國土壤修復治理產業迎來了新的發展機遇,新的形勢對我國污染場地修復技術發展以及修復技術決策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修復決策中,需要更加務實,更多地考量我國的基本國情。在未來一個時期要高度重視高風險場地的修復策略問題,著力抓住主要矛盾。作為發展中國家,我們要在借鑒和消化吸收發達國家經驗的基礎上,逐步發展經濟可行的污染場地修復技術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