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12年走過的“治霾之路”
16日起,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發生今年入秋以來最嚴重的一次重污染天氣過程,多個城市啟動紅色預警。記者梳理了近年來關于霧霾發生和治理的重要事件,一起回顧我國防霾治霾走過的路程。
2004年6月29日,“霧霾”一詞開始在天氣新聞中出現。當日的《北京日報》第八版發表題為《本市昨出現少見霧霾天》的報道。
2012年2月29日,我國發布新修訂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增加了細顆粒物(PM2.5)監測指標。
2013年1月1日,國家環境空氣監測網正式運行。我國74個城市開始按空氣質量新標準開展監測,并實時發布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等監測數據和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等信息。
2013年1月28日,PM2.5首次成為氣象部門霾預警指標。將霾預警分為黃色、橙色、紅色三級,分別對應中度霾、重度霾和極重霾。
2013年1月28日,中央氣象臺發布了霾藍色預警信號,這是我國首次發布單獨的霾預警。
2013年9月10日,國務院發布《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大氣防治國十條”),提出經過五年努力,使全國空氣質量整體改善,力爭再用五年或更長時間,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氣,全國空氣質量明顯改善。具體指標是:到2017年,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顆粒物濃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優良天數逐年提高;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細顆粒物濃度分別下降25%、20%、15%左右。
2013年10月28日,國家衛生計生委印發《2013年空氣污染(霧霾)健康影響監測工作方案》,提出通過3-5年時間,建立覆蓋全國的空氣污染(霧霾)健康影響監測網絡。
2014年1月1日起,北京在全國率先大幅提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氨氮4項主要污染物收費標準。
2014年1月4日,國家減災辦、民政部通報2013年自然災情,首次將霧霾天氣納入。
2014年1月7日,環境保護部與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簽署了《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目標責任書的核心內容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空氣質量改善目標。
2015年1月1日起,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正式實施。新修訂的環保法對霧霾等大氣污染治理作出了更多有針對性的規定。
2015年12月8日,北京首次發布霧霾紅色預警,全市范圍內實施機動車單雙號行駛。
2016年7月20日,“全國首起霧霾公益訴訟”案一審宣判,判決被告振華公司賠償因超標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損失2198.36萬元,用于德州市大氣環境質量修復,并在省級以上媒體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
2016年12月15日,環境保護部發布,從12月16日起至21日,受不利氣象條件影響,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將發生今年入秋以來最嚴重的一次重污染天氣過程。北京、天津等20多個城市發布了紅色預警,濟南等10多個城市發布了橙色預警。
“霧霾”一詞出現12年了,這12年也是中國走過的“治霾之路”。